市容环境卫生服务规范——作业方式与要求

更新时间:2019-08-26 15:08:00

一、清扫保洁作业方式

 

作业方式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机动车道及有条件机械化作业的辅道、人行道、公共区域采用机械化作业,其他区域采用人工作业特殊路段和场所除外。

 

二、作业基本要求

 

2.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对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如重大活动、 恶劣天气等制定应急预案。

 

2.2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穿着反光背心,并佩戴工号牌。原则上不安排作业人员在快速路、车速较快的主次干道进行清扫保洁作业,需要人工在车行道进行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现场须有专人指挥,疏通车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清扫保洁工具复位、摆放整齐、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2.3普扫时, 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 道牙、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2.4保洁时, 环卫工人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 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2.5路面日间冲洗、 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 00前结束。冲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遇到台风暴雨等不适宜冲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冲洗作业。

 

2.6路面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必要时使用洗涤剂,且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清洁保洁后不应对地面造成损害。

 

2.7城市道路 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2.8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 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300kPa.

 

2.9机扫车清扫时 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6- -8km, 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8- 10km

 

2.10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到过往行人;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环卫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在指定点倾倒排放。

 

2.11环卫作业 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作业车辆清扫作业时候应确保安全,发现地面废弃物需进行清扫保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减速或靠

边停车。

2.12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 声要求应符合国家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国家机动车噪音标准。8. 13餐饮饭店、 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和泥头车运输路线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