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服务规范——分类垃圾收集质量要

更新时间:2019-09-04 17:01:00

1垃圾收集后收集容器摆放整齐,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采取密用方式,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

 

3、垃圾收集站应定期清杀并设置毒鼠站,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4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箱收集器内。实行分类收集的小区,居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垃圾收集容器内。

 

5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 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企、事业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露堆放。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单位红线内不影响观瞧的隐蔽位置,严禁将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市政道路边。

 

7特种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涉外单位垃圾、受化学和物理性有害物质污染的城市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

 

8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9餐厨垃圾应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禁止直接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单位进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

 

10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每天清洗箱体次。

 

11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12公交车、 长途汽车、飞机、火车上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13行驶、 停泊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装,定时收集,处置扫舱垃圾及物种垃圾应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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